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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权利:含义、例子及其为何限制权力

作者 Daniel Sardá · 发表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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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权利保护具体的人免受不当干预,并在法治之下发挥限制权力的作用。

个人权利是以具体个人为直接权利主体的权利。它保护自由、安全、法律平等、财产、良心、表达、隐私、结社和防御等基本领域,使其免受不当干预,尤其是不当的公共权力干预。

其核心并非个人要孤立生活,也不是个人可以为所欲为。核心在于,任何人都不应沦为国家、多数、政党、共同体或拥有强制权力的私人权威的工具。

简单来说:个人权利保护每个人的决策与安全领域,并要求权力依据一般规则,为对该领域施加的限制提供正当理由。

因此,个人权利在法治 (西班牙语阅读)中十分重要:它不只是抽象价值,也是防止任意行事的屏障,以及人们能够共同生活而无需依赖当权者政治许可的条件。

什么是个人权利

个人权利是赋予每个人的保护,承认其为独立的道德与法律主体。它可以表现为自由、请求权、豁免、保障或法律权限。在实践中,它通常回答一个基本问题:如果没有理由、程序和限制,权力不能对一个人做哪些事?

《世界人权宣言》使用了许多表明个人权利主体的说法,如“人人”“每一个人”或“任何人不得”。其中列出了生命、自由、法律面前平等、有效救济、隐私、财产、思想、表达、集会与结社等权利。

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体系都使用相同的清单或相同的技术。它意味着,在现代政治与法律语言中,许多核心保护被理解为具体个人的权利,而不是统治者赐予的恩惠。

两种用法:道德与法律

“个人权利”这一表达可以用于两种相互关联但并不相同的意义。

在道德或政治哲学意义上,它指一个人基于自身尊严、自由或作为负责任行动者的身份,能够提出的要求。从这个角度看,即使一个社会的国内法律试图为侵犯行为辩护,这个社会仍可能侵犯权利。

在法律意义上,它指受到宪法、法律、条约、法院或程序保护的地位。例如,Cornell Wex 将法律权利解释为源自法律渊源、并可通过制度机构要求落实的权能或特权。

这种区别很重要。一项权利可能在道德上站得住脚,却在实践中保护不力。它也可能被写入宪法,但如果缺少独立法官、正当程序、有效救济或对权力的真实限制,就会变得脆弱。

与人权、基本权利、公民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区别

“个人权利”并不是一个会排除其他类别的标签。它常常与这些类别重叠。

人权是一个更广泛的类别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将其表述为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,不取决于国籍、性别、出身、宗教或其他身份条件。许多人权由个人行使,但并非所有关于个人权利的讨论都必然使用人权的技术性术语。

基本权利通常指受到宪法或同等层级保护的权利。在许多国家,一项自由之所以被视为基本自由,是因为它具有更高位阶和特殊的保护机制。重点在于它在法律秩序中的地位。

公民自由与公民权利也相互重叠,但含义并不完全相同。在比较法语境中,公民自由通常侧重于免受政府干预的保护;公民权利则更多与平等待遇和不受歧视相关。

与集体权利的区别在于权利主体。个人权利属于一个人,集体权利则以群体、共同体、人民或共同利益的名义提出。要进一步理解这条界线,应仔细区分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 (西班牙语阅读),因为某些社会共同利益可以得到保护,而无需赋予群体对其成员的无限权力。

个人权利的例子

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法律体系的、唯一且封闭的清单。不过,在宣言、条约和宪法中,都能找到可辨认的例子:

这些例子的共同点,并非它们都由个人独自践行。结社、公开表达或公民参与常常与他人共同进行。其个人性在于,每个人面对滥权、排斥或强加的要求时,都保有自身的保护。

为什么它们限制权力

个人权利发挥着制度作用:它将个人生活的某些领域,变为权力不能随意侵入的区域。

从古典自由主义角度看,这一点具有决定性。政治权力集中掌握合法强制手段:它可以禁止、处罚、监管、征收、拘留、监视、审判或使用公共武力。因此,它需要不依赖统治者审慎态度的政治权力界限。

自由主义宪政 (西班牙语阅读)试图通过权利、分权、法院、监督和更高位阶的规则回应这个问题。个人权利并不消除政府,但会阻止政府将人仅仅当作行政管理的材料。

联合国将法治与法律面前平等、问责、公平和权利保护联系起来。这种联系具有实际意义:没有申诉途径的权利,可能停留在象征性宣言;没有可执行权利约束的权力,往往按自身便利作出决定。

常见混淆

第一种混淆,是认为“个人”意味着自私。事实并非如此。个人权利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人,却常常使合作成为可能:结社、交易、捐赠、抗议、建立共同体、参与教会、创办企业或捍卫一项事业。

第二种混淆,是认为所有个人权利都是绝对的。拥有一项权利并不会消除一般规则或合乎比例的限制。表达自由不能为任何伤害辩护;财产权与一般规范并存;集会可以受到公共秩序要求的约束。关键在于,这些限制不能是任意的、歧视性的,也不能以掏空权利为目的。

第三种混淆,是将权利与制度分离。自由需要的不只是善意,还需要法院、程序、保障、规范公开、对权力的监督以及守法文化。

归根结底,个人权利是一种声明:人不属于权力。人可以与他人共同生活、承担义务并遵守共同规则,但仍保有自身的领域;任何正当权威都不应在没有公共理由、法律界限和制度监督的情况下越过这条界线。

自愿交换与个人权利:自由、同意和产权自由交换需要的不只是形式上的同意,还需要决策能力、充分信息、没有胁迫,以及合法转让的权能。经济竞争与个人权利:两者如何联系经济竞争依赖让人们能够创业、交换和选择的自由。 反过来,开放市场扩大个人的选择,却不保证任何参与者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