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:区别、交集及国家的界限
有限政府通过规则、权利和制度制约权力;最小政府则将国家缩减为安全、司法和国防等基本职能。
Daniel Sardá · 发表于: · 阅读约需 3 分钟
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并非只是措辞上的细微差别。它们是两个相近却不相同的概念。
有限政府是受到一般性规则、宪法、明确职权、分权、法治、制度制约和尊重个人权利要求约束的政治权力。
最小政府是一项更严格的主张:将国家的规模、范围和正当职能缩减至基本任务,通常包括安全、司法、国防,保护生命、自由和财产,以及执行合同。
简单来说,有限政府追问如何制约权力,最小政府追问国家应当拥有哪些职能。
核心观点:一个国家可以是有限的,却并非最小的;也可以规模很小,却并未真正受到限制。
这一区别很重要,因为如果权力仍然任意,减少部委、支出或官僚机构并不足够。同样,如果国家保留了增加强制、依赖、俘获和自由裁量的扩张性职能,写下宪法限制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。
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:基本区别
有限政府涉及对权力的法律和制度制约。
其核心关切是防止执政者、多数人、官员或机构利用公共权威实施审查、没收、迫害、选择性惩罚、创造特权,或将权利变成可以撤销的许可。
最小政府涉及缩减国家职能。
其核心关切是限制国家可以履行什么任务。对于最小国家主义而言,这些职能应限于保护基本权利:警察、法院、国防、合同执行,以及保护人们免受武力、欺诈或侵害。
这一区别可以概括如下:
- 有限政府:限制权力。
- 最小政府:缩减职能。
- 有限政府:宪法、权利、法官、制约和一般性规则。
- 最小政府:将国家缩减为安全、司法、国防和权利保护。
- 有限政府:制度问题。
- 最小政府:职能问题。
这两个概念可以重合。一个国家可以规模小,同时受到宪法限制。但它们不是同义词。
什么是有限政府
有限政府是一个不能为所欲为的政府。
其权力由更高规范界定,官员必须依法行动,职权有边界,决定可以受审查,法律必须尊重权利。
有限政府需要:
- 宪法。界定职权、程序和权利。
- 法治。使权力服从公开、普遍且非任意的规则。
- 分权。防止单一当局集中立法、执行和司法。
- 制度制约。使遏制滥用成为可能。
- 正当程序。保护个人免受任意处罚。
-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阻止等级群体、特权和选择性免责。
- 个人权利。在国家、多数人和有组织群体面前划定界限。
- 私有财产。提供面对权力的物质独立。
有限国家一文更详细地阐述了这一架构。这里的比较要点有所不同:限制政府不只是缩小政府,而是使其服从规范、权利和制约。
一个政府可以只有少数部委,却依旧任意行事;可以支出很少,却实施审查;可以官僚机构精简,却控制法院;可以征税很少,同时迫害异议人士。
那不是有限政府,而是规模小、任意性却很大的权力。
什么是最小政府
最小政府是一项主张,认为国家只应履行非常基本的职能。
它通常与最小国家主义的自由意志主义和最小国家思想相联系。罗伯特·诺齐克是当代政治哲学中这一立场的核心参考人物。
最小政府通常接受以下职能:
- 通过警察保护人们免受侵害、盗窃或暴力。
- 通过法院解决冲突并实施司法。
- 执行合同。
- 保护私有财产。
- 通过国防应对外部威胁。
- 惩罚欺诈、武力或强制。
最小国家主义的论点不只是国家必须受到制约,而是国家必须只做很少的事情。
因此,最小政府比有限政府要求更严格。国家职能受到规范或程序约束,并不足够;它必须在一个极为狭窄的框架内,被证明是正当职能。
最小政府不意味着没有规则。恰恰相反,它需要产权、合同、责任、司法和惩罚侵害的规则。
但它反对国家通过计划、扩张性福利、公共企业、自由裁量监管、补贴、价格管制或广泛再分配,管理社会或经济生活的大量领域。
核心区别:限制还是职能
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之间的区别,可以通过两个问题表达。
有限政府问:什么限制能够防止权力滥用?
最小政府问:国家应当正当履行哪些职能?
这不是同一个问题。
一项公共政策可能获得法律批准,具备制约、审计、一般性规则和司法审查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它可以在有限政府内运行。但最小政府的支持者可能反对它,因为认为这项职能不属于国家。
反过来,一个国家可能只有少数正式职能,却以任意方式行使它们。它可能只限于安全和司法,却利用警察对付反对者、利用法院对付敌人。那是规模小,却不是有限。
自由要求同时考察两个维度:
- 国家做什么。规模、职能、范围和职权。
- 它如何做。规则、权利、程序、制约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常见错误是认为,一个维度可以替代另一个维度。
有限国家与最小国家
有限国家与最小国家同样是相近却不同的概念。
有限国家是一套制度架构:宪法、法治、分权、个人权利、正当程序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制约和明确职权。
最小国家是一种关于职能的理论:国家应缩减为安全、司法、国防和基本权利保护。
如果一个国家规模精简,同时受到法律制约,两者可以重合。
但它们也可以分离:
- 一个国家如果履行多项公共职能,却受规则、制约和权利约束,就可以是有限的,却并非最小的。
- 一个国家可能看似最小,却因任意使用警察或法院而不受限制。
- 一个国家如果在没有制约的情况下集中职能、预算、监管、强制和自由裁量,就可能既庞大又不受限制。
- 一个国家如果向有关系的群体分配许可、豁免或特权,就可能既小又腐败。
这一区别很重要,因为关于自由的争论并不只是“更多国家”或“更少国家”,还要问权力是按一般规则行使还是自由裁量,是受制约还是任意,是保护者还是支配者。
有限政府与古典自由主义
有限政府是古典自由主义 (西班牙语阅读)的核心思想。
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并不从盲目信任统治者出发,而是从一个提醒出发:能够保护权利的权力,也能够侵犯权利。
约翰·洛克将正当政府与生命、自由和财产保护联系起来。孟德斯鸠解释了分权的必要性,麦迪逊强调制衡,贡斯当捍卫面对集体权力的私人独立,托克维尔警告多数人的暴政,巴斯夏批评法律沦为掠夺工具。
共同线索很明确:权力必须受到限制。
古典自由主义可以容纳关于具体公共职能的争论。有些古典自由主义者更接近最小国家,也有一些接受稍为广泛的职能,只要它们受到一般性规则、产权、经济自由和法治的约束。
但基本条件不变:任何国家职能都不能脱离限制。
最小政府、最小国家主义与自由意志主义
最小政府更直接地与最小国家主义的自由意志主义相联系。
自由意志主义 (西班牙语阅读)是一组理论,将某些自由主义原则——个人自由、产权、同意和反对任意强制——推进为对国家更严格的要求。
在这一理论家族中,最小国家主义接受最小国家。它不拒绝一切公共权威,但将其缩减为基本职能:
- 保护人们免受武力。
- 保护人们免受欺诈。
- 保护人们免受盗窃。
- 执行合同。
- 实施司法。
- 防御外部侵略。
诺齐克捍卫了一种有影响力的最小国家版本,作为个体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更广泛国家的替代方案。
这不意味着所有自由意志主义者都是最小国家主义者。有些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者,甚至拒绝最小国家;另一些是后果主义者或实用主义者,接受不同的论证依据。
本文无须解决这一争论,只需正确定位最小政府:它是比有限政府更严格的立场,而不是后者的同义词。
最小政府不等于无政府状态
最小政府不意味着无政府状态。
无政府状态意味着国家作为中央权威的缺席。无政府资本主义尤其主张,安全、司法和权利保护可以通过私人或多中心制度组织,而无须国家垄断。
最小政府保留国家。
最小国家主义者接受一个精简的公共权威,用于警察、法院、国防和权利执行。他可能批评广泛税收、大量监管或国家福利,但不会取消一切国家结构。
因此,有必要区分:
- 有限政府:权力受到制约的国家。
- 最小政府:缩减至基本职能的国家。
- 最小国家主义:捍卫最小国家。
- 无政府资本主义:拒绝国家,甚至最小国家。
- 无政府状态:没有中央国家权威。
混淆最小政府与无政府状态,会妨碍精确讨论。
有限政府不等于弱国家
有限政府也不意味着弱国家。
弱国家或失败国家不能保护自由。如果它无法控制暴力、实施司法、执行合同或保护产权,社会就会暴露于黑帮、武装团体、腐败、入侵、勒索或滥用的私人权力之下。
有限政府的理想不是无能,而是在规则下具备能力。
有限政府必须能够追诉犯罪、捍卫权利、惩罚欺诈、保护产权并解决冲突。但它必须在不实施审查、任意没收、迫害异议人士、创造特权或支配法官的情况下这样做。
换言之:保护权利时强大,侵犯权利时受限。
国家薄弱不是自由。很多时候,它意味着普通公民缺乏保护。
小国家也可能任意行事
最常见的错误之一,是认为“小”自动意味着“自由”。
未必如此。
机构很少的国家可以审查媒体,支出很低的政府可以控制法院,节俭的行政机关可以迫害反对者,精简的官僚机构可以分配自由裁量许可,社会项目很少的国家可以侵犯产权、表达或正当程序。
规模很重要,但并不足够。
自由主义的问题是:国家拥有什么权力,如何行使,由谁制约,以及不能侵犯哪些权利?
如果权力依赖自由裁量,即使预算很低,也不存在有限政府。
非最小国家仍然可以是有限的
也应避免相反的错误。
职能比最小国家主义模式更多的国家,并不自动就是无限的。它可以拥有公共教育、基础设施、卫生管理、监管或社会援助,同时在宪法、独立法官、有保障的产权、正当程序、一般性规则和民主制约之下运作。
从自由主义角度看,这些职能仍可能因成本、激励、税收、官僚机构或依赖风险而值得争论。
但批评必须精确。
说一个国家不是最小的,是一回事;说它是无限的,则是另一回事。
当国家职权没有真实边界,权利依赖许可,权力凭自由裁量决定,而制度制约无法遏制它时,国家就变得无限。
有限政府要求哪些机制
有限政府需要具体机制。
仅仅宣称温和克制并不足够。权力必须遇到有效障碍。
宪法
宪法界定职权、权利和程序。它不应只是象征性文本,而应是限制政府的更高规范。
分权
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分立,防止单一当局制定法律、执行法律,并裁判自身滥用。
司法独立
没有独立法官,权利就会变得脆弱。当官员、总统、议会或机构越过界限时,法院必须能够制约它们。
法治
法治 (西班牙语阅读)要求规则具有普遍性、公开性、清晰性、向未来适用,并依照正当程序执行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(西班牙语阅读)防止盟友和对手生活在不同规则之下。
问责
当局必须解释、论证并对自身决策负责。没有透明度,权力就会变得不透明。
分权下放
分权下放可以分散权力,减少对唯一中心的依赖,尽管它本身并不能保证自由。
这些机制不是装饰,而是抵御任意行事的防线。
最小政府通常接受哪些职能
最小政府接受的职能要少得多。
尽管不同作者之间存在差异,其核心通常包括:
- 内部安全。保护人们免受侵害、盗窃或暴力。
- 警察。执行针对侵犯权利行为的法律。
- 法院。解决冲突、保障正当程序和实施司法。
- 合同。执行自愿协议。
- 产权。保护人们免受侵占、盗窃、欺诈或私人没收。
- 国防。保护人们免受外部威胁。
在这一核心之外,最小国家主义倾向于拒绝或严格限制国家社会福利、经济计划、公共企业、补贴、价格管制、广泛监管、产业政策、大规模再分配或集中管理服务等职能。
在基础设施、货币、外部性、公共品、卫生、教育或援助弱势者等领域,争论变得困难。古典自由主义者未必会像最小国家主义者那样回答这些问题。
因此,最小政府是一项更具体的论点,而不是对任何自由主义政府的笼统标签。
规模、范围、职能和限制不是一回事
为避免混淆,有必要区分四个维度。
规模指支出、税收、官员数量、公共企业或预算分量。
范围指国家监管或管理多少生活领域:经济、教育、卫生、媒体、文化、货币、贸易、协会、安全、劳动或产权。
职能指它承担什么任务:国防、司法、警察、福利、基础设施、监管、再分配、国有企业或计划。
限制指防止任意行事的规则、权利、制约、职权和程序。
严肃的讨论不会混淆这些维度。
国家可以降低支出,却不减少自由裁量;可以私有化企业,却保留法定垄断;可以裁减部委,却保留审查;可以承诺效率,却保留受支配的法官。
它也可以拥有正式制度,却不断扩展职能,直到公民依赖许可、补贴、监管和财政强制。
自由要求分析整体。
有限政府、国家强制与私有财产
国家拥有国家强制 (西班牙语阅读):它可以强迫、禁止、收费、处罚、检查、征收或使用公共武力。
因此,有限政府寻求制约这种强制。
私有财产是面对权力的物质屏障。如果政府能够任意处置住房、储蓄、企业、土地或劳动,个人自由就会被削弱。
最小政府走得更远,通常主张国家应几乎完全限于保护这些财产和相关权利。
两种立场都认为,产权、合同和法律确定性不可或缺。它们的区别在于:在不危及自由的情况下,可以接受多少额外职能。
有限政府、个人自由与权利
个人自由 (西班牙语阅读)需要一个不能随意侵犯任何个人领域的政府。
表达自由要求限制审查者,结社自由要求限制监管者,良心自由要求限制意识形态国家,正当程序要求限制检察官、法官和警察,产权要求限制没收者。
因此,有限政府以个人权利 (西班牙语阅读)为基础。
最小政府同样从这些权利出发,但得出的结论是,保护它们最稳妥的方式,是最大限度缩减国家职能。
两者之间的争论,不在于权利是否重要,而在于哪种国家结构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,同时不创造新风险。
与国家主义和干预主义的区别
国家主义倾向于扩张公共权力对社会、经济和个人生活的影响。
干预主义运用监管、补贴、管制、许可、公共企业、税收、计划或再分配,来指导社会和经济决策。
有限政府的支持者可能接受某些一般性规则,只要它们保护权利或纠正具体损害,但反对不断扩张的自由裁量。
最小政府的支持者通常从一开始就拒绝其中许多职能,因为认为它们超出国家的正当范围。
实际区别在于:有限政府要求限制每一项职能;最小政府则在讨论如何规范之前,就取消许多职能。
两者都反对将权利变成许可的行政权力。
与威权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区别
威权主义可以将自己包装成效率、秩序或安全,民粹主义可以将自己包装成人民意志。
两者都可能摧毁有限政府。
受欢迎的领导者可以削弱法院、攻击媒体、集中权力,并声称制度限制是阻碍多数人的障碍。威权政府可能只有少数经济职能,却依旧控制表达、司法和反对派。
因此,国家规模小、有效率或获得选举支持,并不足够。
宪政民主要求,即使多数人也必须受到限制。政治权力必须受到限制 (西班牙语阅读),因为权利不取决于统治者的受欢迎程度。
有限政府不是赢得选举的政府,而是不能将选举胜利当作做任何事的许可的政府。
私有化并不总是意味着有限政府
一种常见混淆,将私有化与自由化等同起来。
并非总是如此。
如果国家将一家企业私有化,却把法定垄断交给盟友,就不是在创造自由市场,而是在转移特权。如果它缩减一家公共企业,却保留封闭执照、监管壁垒或不透明合同,就可能是在缩小规模,而没有限制权力。
有限政府要求一般性规则、竞争、透明度、有保障的产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规则之下的自由市场 (西班牙语阅读)并不是让有关系的企业家受益。那是裙带资本主义。
最小政府也反对特权,但采取更严格的路径:通过缩减国家职能,寻求减少俘获机会。
在两种情况下,标准都不只是公有还是私有,而是不存在法律特权和自由裁量强制。
委内瑞拉与拉丁美洲:为何重要
在委内瑞拉和拉丁美洲,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的区分尤其有用。
这一地区曾遭受庞大却薄弱的国家之苦:用于控制的权力很多,用于保护权利的能力很少。它也曾遭受在某些领域形式上规模小、却具有家产制性质、任意行事或被俘获的国家之苦。
国家可以有许多机构,却不提供独立司法;可以支出很高,却不保护产权;可以有经济管制,却不保障安全;可以减少机构,却不限制行政机关的真实权力。
问题不只是规模。
司法独立、正当程序、对总统的限制、一般性规则、可维护的产权、自由媒体、分权下放、立法监督和不存在特权,也很重要。
对委内瑞拉而言,问题不应仅仅是“更多国家还是更少国家”,还应是:谁制约权力?保留哪些职能?按照什么规则行动?不能侵犯哪些权利?哪些强制被取消,哪些强制受到限制?
没有法治地缩小规模,可能让任意性原封不动。没有限制地扩张职能,可能将权利变成许可。
常见误解
“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是一回事”
不是。有限政府涉及对权力的制度制约,最小政府涉及严格缩减国家职能。
“最小政府意味着无政府状态”
不是。最小政府保留国家、警察、法院和国防。无政府状态或无政府资本主义拒绝国家作为中央权威。
“有限政府意味着弱国家”
不是。有限政府可以在保护权利方面强大,在侵犯权利方面力量有限。
“小国家总是有限的”
错误。如果实施审查、没收、控制法院或迫害异议人士,它可以既小又具有威权性。
“有选举的国家就已经受到限制”
不是。如果不存在宪法制约,选举多数可以集中权力并侵犯权利。
“减少部委就足以限制权力”
不是。它可以减少官僚机构,却不触及自由裁量、受支配的司法、审查、任意许可或法律特权。
“私有化总能限制国家”
不是。如果私有化创造法定垄断或给予盟友特权,它就不是在限制权力,而是在将权力重新分配给有关系的网络。
“最小政府不需要规则”
错误。它需要产权、合同、责任、司法、安全以及保护人们免受暴力或欺诈的规则。
关于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的常见问题
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有何区别?
有限政府通过宪法、规则、权利和制度制约控制权力。最小政府则将国家缩减为安全、司法、国防、合同和权利保护等基本职能。
用简单的话说,什么是有限政府?
它是一个只能在规则、职权和界限内行动,尊重个人权利、法治和分权的政府。
用简单的话说,什么是最小政府?
它是一个缩减至核心职能的政府:保护生命、自由、财产、合同、内部安全、司法和国防。
有限政府与有限国家是一回事吗?
它们是非常接近的概念,都指受到规则、权利和制约约束的政治权力。有限国家通常更强调完整的制度架构。
最小政府与最小国家是一回事吗?
是的,在一般用法中,它们指同一个思想:将国家缩减为权利保护、安全、司法和国防等基本职能。
什么是最小国家主义?
它是自由意志主义的一个流派,接受一个限于警察、法院、国防和基本权利保护的最小国家。
最小政府意味着无政府状态吗?
不是。无政府状态取消中央国家权威,最小政府则保留国家,尽管规模非常精简。
有限政府总是规模小的吗?
未必。它可以拥有多项公共职能,只要这些职能受到规则、制约和权利约束,尽管从自由主义角度看,其规模仍可能值得争论。
小政府总是有限的吗?
不是。如果它侵犯表达自由、产权、正当程序或司法独立,就可能既小又任意行事。
最小政府接受哪些职能?
通常接受警察、法院、合同执行、产权保护和国防。
有限政府要求哪些机制?
宪法、分权、法治、独立法官、正当程序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问责和个人权利。
有限政府与法治有什么关系?
法治是有限政府的一项核心机制:它将国家权威变成受到一般性规则和司法制约约束的权力。
最小政府与自由意志主义有什么关系?
最小政府是最小国家主义的自由意志主义中的典型立场。并非所有自由意志主义者都是最小国家主义者,但这一概念属于这场讨论。
有限政府与古典自由主义有什么关系?
古典自由主义捍卫有限政府,将其视为抵御任意权力的保护,以及个人自由、产权和权利的条件。
这一区别为何对委内瑞拉和拉丁美洲重要?
因为这一地区需要区分缩减国家规模、真正制约权力、制度能力、法治和消除自由裁量。仅仅缩小规模不够,仅仅宣称形式限制也不够。
限制权力并不总是等于将其缩减至最小
有限政府与最小政府有一项共同关切:如果不受制约,政治权力就可能威胁自由。
但它们回答不同的问题。
有限政府追问如何防止权力滥用。因此,它讨论宪法、法治、分权、个人权利、产权、正当程序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制约。
最小政府追问国家应履行哪些职能。因此,它将国家范围缩减至安全、司法、国防、合同和基本权利保护。
混淆它们会使讨论贫乏。
如果剩余权力仍然任意,仅仅缩小国家并不能保护自由社会。同样,如果国家职能扩张到将公民和经济生活变成许可、税收、监管与依赖的网络,仅仅写下形式限制也不能保护它。
完整问题有两面:国家应当做什么,以及行动时应当受到哪些限制。
精确回答这两个问题,对于捍卫个人自由、私有财产、法治和独立的公民社会不可或缺。
参考来源
- 卡托研究所——有限政府与法治。
- Libertarianism.org——最小国家。
- Libertarianism.org——《无政府、国家与乌托邦》论个体主义无政府主义与最小国家。
- Libertarianism.org——《无政府、国家与乌托邦》50周年。
- 大英百科全书——古典自由主义。
-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——宪政主义。
-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——法治。
- 世界正义工程——法治指数。
- 罗伯特·诺齐克,《无政府、国家与乌托邦》。
- 约翰·洛克,《政府论》下篇。
- 孟德斯鸠,《论法的精神》。
- 《联邦党人文集》,尤其是第10、47、48和51篇。
- 亚当·斯密,《国富论》。
- 邦雅曼·贡斯当,《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》。
- 亚历克西·德·托克维尔,《论美国的民主》。
- 弗雷德里克·巴斯夏,《法律》。
- 弗里德里希·哈耶克,《自由宪章》与《法律、立法与自由》。
- 路德维希·冯·米塞斯,《自由主义》。
- 米尔顿·弗里德曼,《资本主义与自由》。
- 詹姆斯·布坎南与戈登·塔洛克,《同意的计算》。
- 詹姆斯·布坎南,《自由的限度》。
- 穆雷·罗斯巴德,关于无政府资本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伦理的著述。
- 戴维·弗里德曼,《自由的机制》。
- 安·兰德,关于有限政府、警察、法院和国防的著述。
- A. V.戴雪,《英宪精义》。
- 朗·L.富勒,《法律的道德性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