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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入壁垒:是什么,如何影响竞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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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入壁垒使新的竞争者难以进入市场;有些壁垒是正当的, 另一些则把规则变成特权。
准入壁垒是使新竞争者难以或无法进入市场的障碍。它们可能来自真实成本、技术、规模、信任、许可、执照,或现有企业创造的优势。
这一概念很重要,因为新竞争者进入,是对价格、质量和创新施加约束的最直接方式之一。如果无人能够进入,现有企业面对的改善压力就会减少。
核心要点:并非每一道准入壁垒都不公正。有些反映投资或正当权利。当壁垒变成特权、向本可参与竞争的人关闭市场时,问题就出现了。
因此,准入壁垒与经济竞争、经济放松管制 (西班牙语阅读)、自由市场 (西班牙语阅读)、经济自由 (西班牙语阅读)、法治 (西班牙语阅读)和私有财产相联系。
什么是准入壁垒
准入壁垒,是任何使人难以进入市场并在合理条件下竞争的重大障碍。
进入者是想要参与的人。在位企业是已经立足的企业。壁垒则是将两者隔开的因素:资本、许可、技术、分销、声誉、规模,或有利于既有参与者的规则。
CeCo引用的经典定义,把这样的观点归于George Stigler:壁垒是一种想进入市场的企业必须承担、但已在行业中的企业无需承担的成本。这个表述帮助我们看清核心:壁垒不仅是困难,更是不对称。
新企业总要学习、投资并说服客户。这是正常的。问题在于,制度额外设置不必要的障碍,或人为保护已经控制市场的人。
为什么它们对竞争重要
竞争不只取决于今天有多少企业,也取决于其他人明天能否进入。
如果企业收费高、质量下降或停止创新,潜在进入就会约束其行为。新竞争者可能提供更好的价格、更快服务、不同技术,或服务被忽视的客户。
当准入壁垒很高时,这种威胁就会削弱。市场可能变得更封闭、缺乏活力,也更少回应消费者。
后果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:
- 购买选择更少。
- 降价或提高质量的压力更小。
- 创业者的空间更少。
- 现有企业的权力更大。
- 寻求政治保护的激励更多。
- 消费者更加依赖少数供应商。
OECD运用竞争评估识别限制,并在可能时提出限制更少的措施。逻辑很简单:公共规则应保护正当目标,而不应不必要地阻挡进入和竞争。
准入壁垒的类型
壁垒并不都相同。应当加以区分,以免把正当投资与特权混为一谈。
经济或自然壁垒
有些壁垒源于业务本身的实际结构。
例如,一个行业可能需要大量初始资本、复杂技术、专业人员、昂贵物流,或达到最低规模才能高效生产。它也可能需要信任:在医疗、金融或关键服务中,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。
这些壁垒未必不公正。它们可能反映真实成本、积累的经验,或在市场中取得的质量优势。
法律或监管壁垒
另一些壁垒来自公共规则。
许可证可以保护安全或信息。但如果费用高昂、取决于任意裁量,或专为现有运营者设计,也可能变成政治筛选。许可可以规范一项活动,也可能变成排除竞争者的工具。
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有没有规则,而是规则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权利,还是保护现有企业免受新进入者挑战。
OECD关于产品市场监管的研究分析了许可、公共采购、价格管制、国有企业和贸易等领域的监管性准入与竞争壁垒。
战略性壁垒
还有由企业行为创造的壁垒。
企业可能试图封闭分销渠道、签订排他协议、提高转换成本、控制关键投入品,或利用自身地位让他人难以进入。并非所有强硬策略都不正当,但某些做法可能是在阻断竞争,而不是更好地参与竞争。
FTC将反竞争做法描述为,通过排除竞争者或阻止新进入,维持或取得支配地位的行为。这项提醒很有用:问题不在于竞争,而在于阻止他人能够竞争。
正当壁垒与特权
正当壁垒与人为壁垒之间的区别,并非总是一目了然。
如果强大品牌来自质量、信任和良好服务,它可能是正当的。专利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保护真实创新。大规模可能反映效率。认证如果能够避免对消费者的严重伤害,也可能合理。
但同样的逻辑也可能被扭曲。认证可能提出无关要求。许可可能在没有充分理由时限制名额。技术规范可能被写成只有一家企业能够满足。专利也可能被用于超出其正当理由的封锁。
实际判断标准是:当一道壁垒保护在位企业甚于保护消费者时,就值得怀疑。
具体例子
一些壁垒出现在许多市场中:
- 高初始资本。购买机器、租赁场所或为库存融资,可能排除小型进入者。
- 规模经济。低成本生产需要大批量经营,这对新企业很困难。
- 执照与许可。它们可以规范活动,也可能延迟或阻止进入。
- 分销渠道的获取。如果少数渠道控制通往客户的路径,进入就更困难。
- 网络与平台。服务可能随着用户增多而更有价值,使从零开始的竞争更加困难。
- 转换成本。如果客户更换供应商成本高或过程复杂,在位企业就受到保护。
- 声誉与信任。在某些服务中,新竞争者必须先证明安全可靠,才能吸引客户。
这些例子说明,仅仅说“存在一道壁垒”是不够的。还要问它来自哪里、发挥什么功能,以及是否有正当理由。
准入壁垒、自由市场与法治
自由市场 (西班牙语阅读)不是没有规则的市场,而是规则普遍、为人所知,并与新参与者进入相容的市场。
没有法治 (西班牙语阅读),进入可能取决于官员许可、政治人脉,或在位企业的容忍。这不是竞争,而是任意裁量。
因此,经济放松管制 (西班牙语阅读)在消除人为障碍、不必要许可或法律特权时,可以保护自由。但它不应消除保护财产、合同、安全或责任的规则。
关键在于区分两件事:
- 保护权利、让竞争成为可能的一般性规则。
- 把市场变成封闭空间的特殊规则。
自由经济需要前者,并应警惕后者。
评估壁垒的自由主义标准
应当用具体问题评估一道准入壁垒。
- 谁从壁垒中获益?如果主要受益者是在位企业,就有理由怀疑。
- 谁承担成本?许多壁垒最终由消费者以更少选择或更高价格承担。
- 它保护真实权利吗?安全、财产和信息可以为规则提供理由;企业的安逸则不能。
- 规则是否普遍适用?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规范,不同于任意裁量的许可。
- 高效的竞争者能否进入?如果因为政治或人为原因不能,壁垒就在阻断竞争。
- 是否有更少限制的措施?如果同一目标可以通过更少阻碍进入的方式实现,就应优先考虑。
- 壁垒奖励创新,还是保护特权?这一区别具有重大决定作用。
自由主义标准不是摧毁所有壁垒,而是在不惩罚投资、财产、创新或已经赢得的信任的前提下,打破人为特权,开放市场。
常见反对意见
“如果企业很大,那么壁垒就是不公正的”
未必。企业可能因为服务良好、投资、创新或利用规模经济而变大。规模不能证明滥用。
当这种地位依靠特权、不正当排他安排,或旨在阻止竞争的规则来封闭准入并维持时,问题才出现。
“所有准入监管都是坏的”
也不是。有些活动中,某些规则能够保护安全、信息、责任或财产。问题在于,规则是否以适度方式实现该目的,还是变成不必要的障碍。
监管不应意味着把否决权交给既有参与者。
“降低壁垒总会降低价格”
它可能有帮助,但并非自动发生。价格取决于成本、需求、技术、税收、风险以及许多其他变量。
更审慎的说法是,减少人为壁垒会增加进入的可能性,从而增加竞争压力。
更少特权,更多进入机会
准入壁垒之所以重要,是因为它决定谁能够尝试竞争。
自由社会不承诺每次创业都成功,但要求失败不能由法律特权、任意许可,或为保护老面孔而写的规则预先决定。
当生产者必须自己赢得位置时,竞争使消费者受益。当进入取决于提供价值,而不是向已经控制市场的人请求许可时,竞争也使创业者受益。
因此,目标不是消除所有困难,而是区分正当壁垒与人为特权,捍卫这样一个市场:进入之所以困难,是因为创造价值困难,而不是因为必须克服专为阻止进入而设计的障碍。
关于作者
Daniel Sardá 是 SEO 专家兼 Libertatis Venezuela 编辑。他从独立、非党派的视角撰写有关自由主义、政治经济学、制度、宣传和个人自由的文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