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经济竞争,它如何在自由经济中运作
经济竞争是企业和个人在一般性规则下, 争相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与购买者的过程。
Daniel Sardá · 发表于: · 阅读约需 1 分钟
经济竞争是企业、生产者、商人、劳动者和投资者争相更好地服务于购买、雇用或提供融资者的过程。这种竞争可以围绕价格、质量、创新、可获得性、声誉、速度、位置、保障或服务展开。
这个想法似乎很简单:多个供给者提供选择,买方比较后作出决定。但在这一日常场景背后,有一个更深层的机制。竞争有助于发现人们想要什么、哪些成本能够持续承担、哪些企业更善于使用资源,以及哪些项目值得成长。
简单地说:经济竞争不是企业之间的战争,而是一种和平竞争形式,每个参与者都必须赢得他人的青睐。
因此,竞争与具有一般性规则的自由市场 (西班牙语阅读)、私有财产、合同、进入自由和法治相联系。没有这些条件,可能存在私人企业,却未必存在开放竞争。
什么是经济竞争
在经济学中,竞争意味着尝试在市场中获得他人的青睐。如果面包店必须以更好的面包、更合适的营业时间、更好的价格或服务说服客户,它就在竞争。如果用户可以比较替代选择,运输公司就在竞争。如果其他人能提供更有用、更便宜或更可靠的解决方案,软件供应商就在竞争。
经济竞争包括两个维度:
- 供给者之间的竞争:他们寻求销售、订约、投资或成长。
- 购买者与消费者的选择:他们可以接受、拒绝或更换供应商。
第二个维度具有决定性。如果买方无法选择,竞争就会削弱。受到独家许可证、封闭特许权或法律壁垒保护的企业,即使服务恶劣,也可能保住客户。在这种情况下,问题不在于它赚得多或规模大,而在于市场对可能挑战它的人关闭了。
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概括了其中的实际意义:开放竞争可以让消费者和企业获得更低价格、更高质量、更多选择和创新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也提出相近观点,将竞争性市场与质量、价格、选择、效率和创新联系起来。
如何判断是否存在经济竞争
仅靠清点企业数量,不足以判断一个市场是否具有竞争性。即使有多个供给者,如果消费者更换供应商存在障碍,或规则阻止替代选择出现,实际竞争仍可能很弱。
实际评估可以从四个问题开始,这些问题改编自OECD竞争评估清单:
- 新的供给者能否进入?需要关注许可、成本或特权是否挡住了想挑战现有企业的人。
- 参与者能否以不同方式竞争?价格、质量、服务、创新和销售条件,应当能够回应公众偏好。
- 他们是否有竞争的激励?法律保护、竞争者之间的协议,或权力赋予的优势,可能降低改善的压力。
- 买方能否比较和更换?如果信息不透明,或离开供应商存在人为障碍,纸面上有选择也没有多大用处。
设想某项服务有三个供应商。如果任意裁量的许可阻止新进入者,而且解约需要支付高额罚金,那么虽然有多个品牌,竞争压力却很弱。如果用户能够比较条件、更换供应商,并在新的替代方案出现时选择它,每家企业就都知道自己可能失去客户。
因此,通过进入、竞争和选择的结合来判断竞争,比看某一时点的企业数量更准确。从买方角度,竞争如何保护消费者一文更详细地解释了这一机制。
竞争如何在市场中运作
竞争并不是因为企业家天生有德行才发挥作用,而是因为他们会面对后果。如果企业收费过高却不提供价值,另一家企业就可能吸引走它的客户。如果它恶劣对待用户、降低质量或停止创新,就可能失去销售。
这一机制包含多个部分。
价格作为信号
价格不只是数字。它传递有关稀缺、需求、成本、风险和机会的信息。如果某种产品因为很多人想要、供给却很少而涨价,其他生产者就可能看到进入、增产、进口或创造替代品的机会。
Friedrich Hayek将竞争解释为一种发现程序:它之所以有用,恰恰是因为没有人预先知道全部相关信息。如果某个权威、占支配地位的企业或委员会已经知道谁应该生产什么、以什么价格、用什么方法生产,那么竞争似乎就没有必要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这些信息是分散的。
竞争允许尝试。
有些人成功,有些人犯错。价格、利润、亏损和消费者反应,会逐步揭示哪些计划运作得更好。
利润与亏损
原则上,利润表明有人生产出了他人评价高于其成本的东西。亏损则表明,资源被用于买方并未给予足够价值评价的东西。
这不会让每项利润在道德上都清白无瑕。欺诈、特权、串通或国家俘获都可能存在。但在开放市场中,利润发挥信号作用:把竞争者、投资和新想法吸引到人们重视的事物上。
亏损也有其作用。它迫使企业纠正、关闭、改变策略,或释放资源用于更有价值的用途。当政治权力长期保护低效企业时,这种约束就会消失。
进入与退出
进入自由是一个核心条件。今天存在多个竞争者还不够;还要看其他人明天发现机会时能否进入。
准入壁垒 (西班牙语阅读)可能是自然的、经济的或法律的。有些源于规模、技术、网络、品牌或所需资本。另一些则来自任意许可、配额、任意裁量的执照、保护主义,或为现有参与者量身定做的规则。
这种区别很重要。一家企业可以因为服务更好、创新或降低成本而成长。另一家企业则可能因为成功把对手挡在门外而维持地位。对自由社会而言,这两种情况并不相同。
为什么竞争重要
经济竞争之所以重要,是因为它把权力从受到保护的生产者转向能够选择的买方。它不能消除市场的所有问题,却创造了持续的压力:服务得更好,否则就冒着失败的风险。
这种压力通常表现为多种影响:
- 更好的价格:供给者必须为自己的收费提供理由。
- 更高的质量:消费者能够奖励履约更好的经营者。
- 更多样的选择:不同人重视不同事物。
- 更多创新:改进可能成为超越对手的方式。
- 更多责任:错误决策可能使企业失去客户、声誉和资本。
欧洲委员会解释竞争性市场会推动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、价格、质量和选择时,采用了类似逻辑。世界银行也将促进竞争的改革与新企业进入、效率、生产率和消费者福利联系起来。
但应避免一种简化:竞争不意味着所有价格都会一直下降,也不意味着每家小企业都会生存,或每项创新都是好的。竞争意味着没有人能保证获得公众青睐。结果取决于成本、偏好、规则、技术、信息和企业家能力。
使竞争成为可能的制度
竞争需要自由,但不会在真空中运作。它需要让交换值得信赖的一般性规则。
竞争性市场需要:
- 私有财产:让人们能够使用、投资、转让具体资源,并对其负责。
- 可执行的合同:让承诺、付款、交付和责任可信。
- 反对欺诈与胁迫的规则:因为欺骗和暴力会破坏同意。
- 法律平等:让接近权力不比服务消费者更有价值。
- 进入和退出自由:防止现有企业把地位转变为特权。
Ludwig von Mises把市场描述为一种过程,它源于分工之下的个人行动,而不是固定事物或神秘实体。这一观点有助于理解竞争:它不是自上而下设计的棋盘,而是数百万项决策之间不断变化的协调。
从古典自由主义视角看,经济竞争有价值,是因为它通过替代选择限制私人权力,也通过阻止国家把市场当作恩惠分配来限制政治权力。因此,竞争的敌人不是一般性规则,而是特权。
当法律保护财产、合同和责任时,可以增强竞争。当法律授予法定垄断、选择性补贴或旨在阻挡对手的许可证时,就接近了裙带资本主义 (西班牙语阅读)。
现实竞争与完全竞争
一个常见误解是把经济竞争等同于“完全竞争”。在教科书中,完全竞争是一个具有众多卖方、同质产品、完全信息、自由进入,以及任何单个参与者都无法影响价格的模型。
这个模型可以帮助推理,但不能描述大多数现实市场。
Hayek批评的正是这样一种倾向:在一些假设下研究竞争,而如果这些假设成立,竞争本身就没有必要。如果所有人都掌握全部相关信息,所有产品都相同,所有调整都即时完成,那么发现、创新、差异化或纠错的空间就会很小。
现实竞争更加动态。企业尝试不同设计、品牌、流程、营业时间、技术、位置和服务方式。消费者选择的不只是价格,而是一组价值的组合。
因此,也存在非货币维度的竞争:
- 诊所围绕信任和专业质量竞争。
- 餐厅围绕口味、环境、位置和服务竞争。
- 应用程序围绕易用性、安全和速度竞争。
- 商店围绕供应可得性、保障和便利距离竞争。
完全竞争是一种分析工具。现实中的经济竞争则是发现、压力和适应的过程。
当竞争被削弱时
竞争可能因多种原因被削弱。有些是某些市场结构的一部分,另一些则来自政治决定或企业的反竞争行为。
《大英百科全书》强调市场结构中的三个重要因素:卖方集中度、产品差异化,以及进入的难易程度。这些要素有助于理解为什么一些市场比另一些更开放。
当企业地位不再依赖更好服务,而开始依赖阻挡替代选择时,问题就更加明显。
这种情况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出现:
- 卡特尔或串通:竞争者就价格、配额或市场划分达成协议。
- 滥用支配地位:企业利用市场力量排斥对手或剥削消费者。
- 反竞争合并:某项交易显著降低竞争压力。
- 法律特权:如授予的垄断、人为配额或任意裁量的许可。
- [监管俘获 (西班牙语阅读)](/fundamentos/captura-regulatoria):被监管者影响规则,以保护自己免受新竞争者挑战。
- 保护主义:限制外部竞争,以偏袒有组织的本地生产者。
竞争政策或反垄断试图应对其中一些行为。OECD、欧洲委员会、FTC和世界银行从不同制度框架处理这些问题,但在一个总体观点上相同:某些协议、滥用、合并或壁垒可能损害竞争。
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干预都是好的。竞争主管机构也可能犯错、政治化或被俘获。自由主义的问题不是抽象地问“市场”还是“国家”介入,而是问规则究竟维护进入、责任、法律面前平等和选择自由,还是创造新的特权。
竞争不是强者生存
另一种常见误解把竞争描述成强者碾压弱者的残酷斗争。这种图景把战争隐喻搬到了市场之中。
Mises提出了一个有用区分:市场竞争是竞相超越,而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战斗。失去客户的人不会在肉体上被消灭,而必须纠正、转换活动、寻找其他细分市场,或更好地运用自身能力。
这并不让过程变得毫无痛苦。竞争可能要求很高,可能迫使企业、劳动者和投资者适应。但替代方案并不是一个没有压力的世界;很多时候,只是压力转移到了别处。
如果消除经济竞争,争逐也不会消失。它可能转移到政治领域:争取许可、恩惠、补贴、保护、人脉或独占权。问题于是从“谁更好地服务买方”,变成“谁更能影响权力”。
这种变化对开放社会是危险的。一般性规则下的市场竞争,允许许多人尝试、让消费者决定。对特权的争夺,则把决策集中于权威机构及有门路的群体。
经济竞争的简单例子
在超市,竞争可以体现在价格、自有品牌、营业时间、促销、多样性和补货上。如果消费者有替代选择,每家商店就必须重视价格、质量与便利性之间的关系。
在电信领域,竞争可以围绕覆盖范围、速度、稳定性、服务和套餐展开。如果存在阻止新运营商进入的法律或监管壁垒,用户惩罚恶劣服务的能力就会减弱。
在国际贸易中,外来产品进入可以给本地生产者施加改善压力。这并不能消除所有转型成本,却解释了为什么国际贸易协定 (西班牙语阅读)也常被作为开放市场和施加竞争约束的工具来讨论。
在专业服务领域,竞争可以提高质量和可获得性,但某些从业资格规则可能是保护安全或信任所必需的。关键是评估规则是在保护用户,还是为那些本可以负责任地参与竞争的人设置人为壁垒。
自由经济应当维护什么
自由经济不需要所有企业都很小、所有产品都相同,或国家指导每个价格。它需要更基本的东西: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经济或政治地位,变成永远不受挑战的权利。
因此,经济竞争必须在两个方面得到保护:
- 防范通过串通、欺诈或反竞争排斥来封闭市场的私人滥用。
- 防范分配特权、选择性补贴、封闭许可证或被俘获监管规则的政治滥用。
经济竞争不保证一个完美社会。任何人类机制都做不到。但它确实发挥一种文明化作用:把一部分社会争逐,转化为更好服务他人的努力。
当竞争在财产、合同、进入自由和法治之下运作时,竞争不是摧毁对手,而是必须说服自由的人。
这就是它对开放社会的重要性:减少对政治恩惠的依赖,限制垄断的安逸,并扩大消费者、创业者和劳动者能够作出选择的空间。